天津2016新政策: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养老金及医保待遇

智谷网 人气:2.57W

根据最新消息,咱们的工资又有望提高了!天津市今年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拟自7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每月增加100元,增长5.4%,继续开展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快跟着小编看看到底整改了哪些内容!

近日从天津市委常委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年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工资标准、养老金及医保待遇方面政策主要有:

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统筹考虑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稳岗需求等因素,拟自7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每月增加100元,增长5.4%。继续开展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标准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670元增加到730元,人均增加60元;二是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从2016年起对住院医疗费中29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至10%;27个乙类药品由10%下调到5%。三是推动低价药品价格改革工作。将1300个低价药纳入社区医保报销,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5%,较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10%和20%,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四是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850元提高到1080元,并按规定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

统筹调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31万城乡居民;二是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适时适度调整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等待遇标准。依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加强康复权益告知,积极开展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专项康复训练,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三是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月人均940元调整为月人均1030元,增加90元。

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着力推进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群全覆盖转变,鼓励中断缴费的群体接续保险,对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社会保险连续性保持待遇的可及性。

》》》更多天津办事指南《《《

天津2016新政策: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养老金及医保待遇
扫码关注公众号

天津2016新政策: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养老金及医保待遇 第2张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