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是第几个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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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是第几个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今天就是2018年的消费者权益日。第一个消费者权益日是1983年确立的,所以,今年消费者权益日已经走过了第36个年头。每年节日到来之际,我国各地都会举行相关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活动吧。

2018是第几个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018是第几个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018是第几个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所以,2018年3月15日是第36个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为例

  消费者权益日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展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社会责任感,该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推进金融知识教育活动。

据介绍,此次活动围绕“权利·责任·风险”主题,宣传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八大权利,尤其重点宣传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以此引导金融消费者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为丰富宣传渠道、拓宽受众层次,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精心组织宣传策划,坚持网点宣传为主阵地,利用自媒体宣传为新阵地。该行所有网点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宣传标语,渲染活动氛围。各营业网点设置3·15宣传专区,集中摆放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在主要营业网点内设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台,组织骨干力量解答金融消费者的各类咨询。

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辖内各行陆续开展走出去、“八进”集中宣传活动。中国工商银行太仓支行青年志愿者走进太仓市颐悦园,开展“文明太仓·温暖新春”志愿服务活动,看望园内老年人,送上温馨慰问,送上金融知识,引导老年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护血汗钱。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后塍支行走进崇真中学,金融专职讲师给一百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的金融知识教育课,有效鉴别非法金融广告,抵制高息诱惑,让学生们将这些知识带给身边的人,尤其是年长、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增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